近日,市政府办公室出台2021年“两节”期间稳生产稳就业工作的七条措施,旨在助力我市工业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,促进全市经济稳增长。
在省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的基础上,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%及以上(新建投产项目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)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,叠加给予增产增效用电奖励。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5%及以上的,按一季度用电增量(新建投产项目按30%折算)进行排名,给予第1-5名分别奖励30万元、第6-10名分别奖励20万元、第11-15名分别奖励15万元、第16-20名分别奖励10万元、第21-25名分别奖励5万元。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给予相应叠加补助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财政局,各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
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,2021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,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,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,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。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工信局、财政局、商务局、国资委,各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
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、“343”重点产业企业以及列入市重点企业、重点项目,新增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,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(本科及以上)和就业困难人员(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)每人1000元,技能人才(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)每人800元,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,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。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财政局,各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
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、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,实施时段延长为2020年第二季度、第三季度连续两个季度,已享受受影响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重复享受,具体办法由人社、财政等五部门参照莆人社文〔2020〕197号制定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财政局、工信局、商务局、税务局
组织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岗位、未返乡过年的企业职工,做好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安排,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、施工、运营和2021年2月21日(正月初十)前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在建工业项目、工业服务机构给予慰问奖励,用于“两节”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。对在春节期间对接落地央企、民企、外企等项目成效突出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,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安排适当前期经费给予奖励,用于支持项目开展咨询、评估、论证、规划等前期工作。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,推进现有企业增资扩产,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,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。
责任单位:市工信局、发改委、人社局、商务局、财政局,各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
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,协助企业创新形式拓展市场,促进双循环。支持相关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企业,积极开展产品推介、互采互购、展览展销、供需对接、协作配套对接、抱团营销等各种行业“手拉手”活动,按照活动规模等情况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。持续开展“全闽乐购”莆田促消费行动,聚焦元旦跨年、春节等重点消费节点,用好用足“全闽乐购”正向激励专项资金,广泛发动企业开展大规模、大力度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,推动供需互动,产销并进。
责任单位:市商务局、工信局、财政局,各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
加强疫情防控保障,全力以赴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。加强安全生产保障,全力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平稳运行。落实工资福利保障政策,指导企业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劳动报酬规定。
责任单位:市人社局、工信局、商务局,各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
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推进落实,各县(区)政府(管委会)应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,更好地发挥政策叠加效应,促进一季度全市经济平稳增长。
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,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。
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12月25日
(此件主动公开)